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朝天人大网 朝天政府网 朝天政协网 朝天政法 微朝天 书记信箱 朝天电视台 建言献策 在线投稿
要闻 部门 乡镇
图片 视频 发布
工业 农业 城镇
旅游 投资 商务
民生 管理 安全
政治 生态 网信
文学 书画 音乐
体育 摄影 拍客
思想 组织 作风
制度 廉政 理论
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制度建设>>正文
分享到:

广元试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09:07   来源:广元新闻网   阅读:
    “党委(党组)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纪委(纪检组)工作汇报”、“压案不查、干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或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每件次扣2分”……这是市委近日制定出台《广元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内容。
    《办法》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宣传教育、作风建设、预防腐败、干部选任、案件查办、社会满意度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39项,广元“廉洁城市”建设、廉洁细胞工程、三大机制建设等特色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程序分为单位自查、组织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反馈、结果运用五大步骤,每个步骤都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操作流程,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应该做哪些工作,要达到什么标准,形成了一个完整闭合的运行体系,便于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管控,实现了考核评价的系统化、规范化。
    《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评价、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各类情形的扣分标准和责任追究方式。
    《办法》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分值评定、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罗小军 记者 常力文)
上一条:蔡邦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从九个方面着力
下一条:二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热门图文
 热点新闻

广元市朝天区融媒体中心  电话:0839-8621937  邮编:628012
举报邮箱:gyctrm@126.com   举报电话:0839-8625602   
蜀ICP备13022682号-1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