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2018年人事计划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16〕144号)等政策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并合格,拟聘用黄琴等9名同志(见附件)为朝天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干部群众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2018年8月29日前以真实姓名向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
监督电话:(0839)8625802
附 件:广元市朝天区2018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