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城乡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的就医困难,区残联继续加大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医疗救助力度,会同市精神卫生中心组成筛查组,深入到各乡镇、村组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家中,现场为患者进行检查。按照贫困精神病人及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区残联逐级调查审核等程序,对筛查出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账的基础上实施二次救助。救助标准为服药康复治疗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住院治疗为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目前已对36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其中服药补助30人,住院补助6人),有效减轻了他们的医疗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