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我区通过多种措施,严格人员编制管理。一是实行编制使用申报制度。每年11月底各机关事业单位就下一年度用编计划,集中向区委编办进行报告,经区委编办调研后提交区委编委会统一审批,对未上报用编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下一年度用编事宜。通过申报制度,编制部门可掌握下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总体需求,实现对编制总量上有效控制。二是编内人员实行“退一进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新进人员,必须是该单位有人调出或办理退休手续空出岗位后方可进人。三是建立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调控机制。对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通盘考虑该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存量,通过事业单位之间调剂编制的方法来解决。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足、长期空编的事业单位逐步撤销或核减编制,其人员也实行只出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