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便民中心规范管理,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广元市朝天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分四章节、三十五条款,对便民中心运行管理、项目管理、监督管理作了规定。在运行管理中规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乡镇长,便民服务中心采取开放式集中办公模式,项目集中大厅规范办理,禁止“体外循环”;在项目管理中坚持应进必进,实行便民服务“九公开”,申请事项“六制”办理等规定,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在监督管理中设立了纪委、媒体、群众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明确了监督事项和监督方式,以群众利益为上,构筑拒腐防变之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