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地方收入。停收的项目包括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土)地管理费等5项,免收的项目包括土地登记费、卫生防疫服务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17项,所涉收费项目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于2014年10月1日起停收之外,其余收费均从2014年7月1日起停收和免收。目前,涉及收费的区级部门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由区财政、发改组成的工作小组将认真督促各执收单位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贯彻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