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畜禽养殖场监管力度。严把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和运输检疫关,对全区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以及动物贩运人员等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完善全区动物执法中队软件信息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5个动物卫生执法中队流通、屠宰检疫申报制度,保证档案信息准确、完整,确保上市产品“有据可查”,问题产品“有根可溯”。
加强专项治理、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监管。通过开展“瘦肉精”专项治理、“兽药”专项治理等行动,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监测畜产品药物残留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业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