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驻规范。根据交易服务中心“三定方案”,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区内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交易中心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分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有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业务开展。
交易过程规范。中心与网上对接挂网招标,实现标前监督、标中管理、标后反馈,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中心出台四项交易规则,规范各类交易行为,固化交易流程;配置先进的现代电子监察设备,对交易活动实行全程记录监督,邀请纪委、招标单位、社会群众、投标人参与交易活动,充分发挥公共交易活动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评价监管规范。交易中心筑牢思想、制度、监督三道防线,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工作人员实进行定期谈话,在思想道德上打好“预防针”,绷紧清正廉洁“弦”。纪检监察机关对交易各方活动实施音、视频全监控,中心同时还聘请社会监督人员对交易活动进行公开监督,最大程度发挥源头防腐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公正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