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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四项制度”确保环评工作质量

时间:2011年11月15日 00:00   来源:区环保局   阅读:
    一是环评机构备案制度。凡是在区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到区环保局备案,经审核后对外公布。
 
    二是资质审查制度。所有评价单位必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或上岗证书,不得转让资质证书或委托他人从事环评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三是环评文件退回制度。严格进行环评文件的审查,环评文件经审查有疑问或需修改的,由环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或修改,不得给项目建设单位增加负担。
 
    四是考核通报制度。环评单位要遵守行业纪律,防止各种不正当竞争,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质量,凡查实环评单位有违规、违法行为,或环评报告有明显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程序上报并严肃处理。对环评单位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定期给予通报。

    截至10月底,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报告表13个,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28个,涉及环评机构5家,所有环评单位无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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