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部分乡镇立案意识不强的问题,区监察局发现基层案件线索后责成乡镇纪委立案查办,解决了乡镇纪委“能否立案”和“不愿立案”的问题,今年以来区监察局通过对基层违纪线索的摸排后,对其中6件重点线索初核后立即责成基层纪检组织对其立案调查。
二是对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拿不准”的问题,及时通过电话指导,给基层一个明确的答复,使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疑难点迅速得到解决。
三是对业务生疏的新手,指派专人帮助分析案情,制定方案,面对面、手把手的指导基层完成案件办理,涉及乡镇纪委书记是新调整进入纪检系统的,指派纪检监察室干部,深入乡镇手把手指导案件办理,使其快速熟悉了查办案件工作流程、调查取证方法等。
四是实行办案巡查机制。区监察局分管案件检查领导带领案件检查室经常深入各乡镇和部门纪检组,了解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案卷,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协调好乡镇纪委与区检察、审计、司法等执法部门间的配合,做到“指导有力不越权,协调有方不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