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审计局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项目建设竣工结算资料的接收和向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委托进行结算审计的任务分配,参与结算审计中的组织协调以及工作进度、质量的督查,承担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的复核,实施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
二是严把审计资料质量关。要求交通、建设、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送审的项目,必须先由单位内部审核后才能送审,尽量避免虚假签证、高估冒算等现象出现。凡送审项目未按《工程结算审计报送资料清单》报送资料的,一概不予接受。
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督查。局分管领导和投资审计中心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准确掌控中介机构执行审计任务的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结算审计中的各类问题,有效防范结算审计中的风险,确保审计工作方案得到认真执行。
四是加快复核进度。在接收到中介机构提交的《初审报告》后,实行专业人员复核责任制,要求一般项目复核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重大项目的初审结论由审计局或其他中介机构复核,复核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简化咨询论证环节,除超中标价较多较大的项目外,一般不提交咨询组讨论。
五是协同推进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计。对具备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时就成立项目决算审计组,待工程结算复核完成后,审计人员迅速对项目实施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等进行审计,提高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