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朝天区召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
会上明确了医疗救助工作移交时间节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对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申办程序等相关要求进行了培训。
会议强调,朝天区医疗救助工作已于5月20日完成移交,区民政局自移交之日起不再接件,区医疗保障局自5月21日起开始接件。各乡镇尽快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工作,及时与区医疗保障局具体经办人员对接,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