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督查检查。结合禁燃和森林防灭火工作,成立以城管、环保为主的综合执法工作组,启动清明节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以在露天公共场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周边区域随意焚烧祭祀用品、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为监管重点,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管理,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予以处罚。目前共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次,警告教育29起,重点查处5起。
优化出行环境。每日全覆盖转运处置城乡生活垃圾,对公共厕所和垃圾桶(箱)集中清洗消杀1次,及时清理主城区、乡镇场镇、公路铁路沿线和景区周边卫生死角300余处。加大巡查频次,延长执法时间,集中整治城镇祭祀品销售点跨门(出店)经营20余处和在主次干道及人口密集区域乱摆乱卖430处。
广泛宣传引导。对外发布《关于规范朝天城区祭祀活动的通告》,在城区设置2个定点祭祀点,组织执法人员、志愿者20余人在公园、广场等地发放《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宣传错时祭扫、鲜花祭祀、“云祭祀”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减少聚集、文明守法、安全过节。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