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中心组2016年第一次(扩大)学习会议召开
专题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全会精神及《准则》《条例》
黄辉任春艳作辅导报告 蔡邦银主持并讲话
本网讯(黄凤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区委六届十一次和十二次全会精神,学习领会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月22日,区委召开中心组2016年第一次学习(扩大)会议,邀请四川省委党校黄辉、任春艳教授分别就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全会精神及《准则》《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
区委书记蔡邦银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伏玉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黎,区政协主席张晓春聆听报告。
黄辉,四川省委党校哲学部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省委党校中青年教研骨干,四川省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委宣讲团成员。主研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等学科,获省部级科研奖2项,省社科联科研奖2项,四川省党校系统科研奖2项,完成科研专著13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任春艳,四川大学历史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主持参研“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能力研究”,“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研究”等科研课题,主编、参编论著近百部,多次为省级、市州、区县机关、国企、高校举办各类时政讲座。
黄辉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举措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思路和对策;任春艳以《坚持高标准、守住共产党人的底线》为主题,从《准则》《条例》重新修订的背景入题,就《准则》《条例》的内容、特点、意义进行了讲解,并对我区推动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地见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蔡邦银认为,黄辉教授的报告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生动事例,贯穿了独到的思想见解和理论研究成果,对我区广大干部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任春艳教授的辅导报告既有深入的理论诠释,又有真实的案例分析,对我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提供了启发、借鉴和遵循。
蔡邦银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区委六届十一次全会是积极谋划“十三五”规划,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关键时期分别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动员各级干部群众同舟共济、拼搏实干、克难奋进,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蔡邦银要求,一是扎实做好全会精神的宣讲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宣讲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党委要组建宣讲队,深入辖区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充分结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区委六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开展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宣讲工作,确保活动实效。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贯彻好、落实好各级全会精神,引导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上来,切实凝聚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朝天的强大合力。
就如何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蔡邦银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贯彻工作。二是创新方式,提升学习实效。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课和党员学习计划,作为2016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创新教育理念,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思维,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宣讲、专题培训、专题交流等多种形式,让全区广大党员对两部党内法规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上,自觉做到知敬畏、明底线。三是强化督导,保障任务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考核,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于贯彻执行不力、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等问题及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四是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开设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巡回宣讲、案例剖析等方式,运用社区宣传栏、读报栏、办事窗口等载体,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作用,加强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加强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的宣传报道,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同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合力,统筹抓好换届及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区委中心组全体成员,不是区委中心组成员的副县级以上实职干部,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督导组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各片区纪工委专职副书记,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聆听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