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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08:55   来源:人民网   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论断为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要全面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深刻理解“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人们不可能主观选择;但对其判断必须及时准确,认识超前或滞后都会干扰社会发展进步,甚至会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过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作出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告别贫困、跨越温饱,即将实现全面小康。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益成熟定型。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发生了变化。因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相应变化,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具体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产力发展在总体上依然处于中等水平。也就是说,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态并没有根本改变。这种不平衡不充分不仅表现在落后地区、农村发展不充分,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而且表现在东部发达地区包括一些大城市依然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如高质量的医疗、教育还是稀缺资源,高等级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刚刚起步,有的城市还存在不少“城中村”。因此,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与物质文化需要相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容更广泛。它不仅包括物质文化需要这些客观“硬需要”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其衍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尊严、权利等具有主观色彩的“软需要”。既有的“硬需要”没有消失,并呈现升级态势,人们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新生的“软需要”则表现为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对共同富裕,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都提出了相应要求。

  可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这一变化不仅是巨大的,也是极为深刻的,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在这一时期呈现的发展阶段性特征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背景下的新特征、新状态、新矛盾,而不是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我们仍然要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对于这一点,必须有足够的战略清醒和战略定力。

  着力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需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变”与“不变”的关系。一方面,顺应“变”、促进 “变”,对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安排适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变”应“变”;另一方面,立足“不变”、坚守“不变”,咬定青山不放松,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继续为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夯实经济基础。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0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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