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业园区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没有建设污防设施或污防设施不匹配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开展河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对全区5条河流及饮用水源地进行清理和整治,对企业设置不规范排污口的一律限期整改,确保合法排污。
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制,对污水超标排放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环保联动机制。与区卫生、水务、畜牧、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快速、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与宁强县环保局建立川陕环保联动机制,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处置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事件。
严把项目环境审批关口。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开工建设,从源头切断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