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工作例会制度”研判工作形势。乡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各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队员等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部署任务。
落实“考勤管理制度”保障工作时间。驻村期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脱产驻村,贫困村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非贫困村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一。各村党组织负责做好考勤登记,每月统计出勤情况,报乡镇党委审核后,作为报销补助、考勤查岗的重要依据。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确需请假的,3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及以上由区“六个一”帮扶协调小组批准。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工作动态。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每月向乡党委、每季度向区协调小组报告1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具体可采取书面、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每半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根据所驻村脱贫攻坚推进阶段,聚焦重点任务和主要矛盾,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落实“督查指导制度”严明帮扶纪律。乡党委牵头常态开展全覆盖督查,乡纪委不定期派出暗访组,通过随机抽查、实地察看、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常态了解掌握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脱产驻村和发挥作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