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民意化。在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在会上公开选举出“项目理事委员会”、“项目理财小组”、“项目监督小组”三个组织,研究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如何开工、如何建设等问题。
项目实施合法化。对项目涉及的筹劳筹资的数额、实施方式的选择、专技人员的聘请、设施设备的租赁等事项,都坚持群众“一事一议”决定,并严格做到参会人数要合法、事项表决要合法、方案签定要合法、筹资筹劳要合法、方案审批要合法的“五个合法”操作。
项目推进程序化。项目实施前由村委会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会前公示公告,再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民主决定项目实施方式、资金缺口筹集办法、受益农户范围、劳务报酬补助标准等,逐级报批并复审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公布即工程账务明细表、工程管理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