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130519.7万元,同比增长12.7%,高出全省0.6个百分点,超全市0.2个百分点,增幅位列全市第三。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9月,城镇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8386.7万元,同比增长12.2%,乡村市场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2133万元,同比增长14.3%,乡村较城镇高出2.1个百分点。
从限上限下规模划分来看,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7613.7万元,同比增长12.3%,对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为28%;限额以下单位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2906元,同比增长12.9%,对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为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