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四项举措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岗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发生。
一是严格坚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月报制度”。由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岗情况统计月报表)经单位“一把手”和单位纪检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人社局相关股室核实,工资股依据核实的“月报表”对职工的工资进行审核发放;二是设立了“干部职工监督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干部职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对“吃空饷”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互通,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编在岗管理落实到人头;四是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开展的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县区工作为契机,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