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名来自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居民拉马日火等人一行向朝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朝天某煤矿10KV双回路项目中拖欠他们工资24余万元。
接到该举报投诉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受理,实行立案处理,监察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全力依法按规助彝族同胞讨薪。
经调查,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发包给个人,承包人召集拉马日火等9名施工,项目完工后,该矿业有限公司未及时进行结算和支付剩余款项,拖欠了他们的工资。对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认定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将项目发包给无承包资质的个人,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发出并依法送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矿业公司其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接到《限期整改指令书》次日,该矿业有限公司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馈了整改情况,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支付了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助其踏上了返乡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