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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机构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5:29   来源:区委巡察办   阅读:

近日,区委巡察办组织全体巡察机构干部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中央此次修改《条例》,明确了“市县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的新要求,为我们规范、有效、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和根本遵循。

会议认为,学习贯彻好新修改《条例》精神,推动区委巡察工作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将采取“三学”方式,着力把新修改的《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一是培训集中学。区委巡察办将采取分专题集中学习方式,逐条逐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就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黎晓宏<深入贯彻新修改的巡视条例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学习内容全面。

二是分组讨论学。在巡察办组织的分专题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区委各巡察组定期召开组内学习,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结合当前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研究报告,并及时将学习情况报告区委巡察办。

三是结合工作学。区委巡察办要结合新修改的《条例》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力促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区委各巡察组要及时总结七届区委第一轮、第二轮巡察中的经验及不足,将新修改的《条例》精神落实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力求巡察工作再出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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