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道路与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驾长)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客车、校车超员、渡船超载、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危化企业组织反“三违”教育,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搞好井下矿山“三通一防”、露天矿山边坡治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前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督促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及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清剿火患”行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
四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