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广市民〔2020〕58号)精神,我区拟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由4000元/年/人调整为4200元/年/人;B类由2000元/年/人调整为2200元/年/人;C类由1500元/年/人调整为1600元/年/人,城市低保调整为600元/月/人(实行补差发放)。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600元/月/人调整为70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500元/月/人调整为60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400元/月/人调整为450元/月/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就调整事宜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11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朝天区民政局。
电子邮箱:2281749789@qq.com
联系电话:0839-8622276
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