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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朝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8:1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知》(川农函〔2020〕96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决定对长江流域嘉陵江支流朝天段所有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禁捕范围:朝天区境内与嘉陵江相连通的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捕期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禁捕水域采取任何方式进行生产性捕捞。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科学规范休闲垂钓行为。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渔获物在2.5公斤以内(单尾除外)的休闲娱乐性垂钓,严禁下列行为:

1.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所有天然水域严禁垂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行为。

2.严禁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捕捞。

3.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4.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五、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和妨碍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39-8622389,区公安分局:1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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