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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重大调整啦!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6:15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文件精神,近日,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新政策。

一、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本市外工作、生活、居住的人员。原则上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相关资料实时申请变更;未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地未变化的,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二)临时异地就医人员“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行等原因异地突发疾病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突发疾病异地就医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备案”,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三)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线上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异地就医备案邮箱及电话;线下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二、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 

(一)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含住院、门诊)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含住院、门诊)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就医地目录指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参保地目录指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参保地政策指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二)手工报销就医地医疗服务项目实际收费高于本市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超过部分个人自费;就医地医疗服务项目实际收费低于本市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据实结算。 

三、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报销政策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本市和备案地均享受本市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政策;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需补齐居住或工作证明后享受该政策。

(二)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三)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四)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9-5572059

剑阁县:0839-6600112 

苍溪县:0839-5233052 

旺苍县:0839-4310006 

青川县:0839-7205796 

利州区:0839-6183575 

昭化区:0839-8723788 

朝天区:0839-86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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