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两河口乡张家坝耐火粘土矿的公告
广朝府发〔2016〕告字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21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朝天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3〕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广元市朝天区生旌矿业有限公司两河口乡张家坝耐火粘土矿依法予以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涛,0839—8623507)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