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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8:41   来源:   阅读:

 

 

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04万元,予以公告。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750万元

   曾家镇150万元(其中:张家村50万元、白鹰村50万元、前卫村50万元);李家乡100万元(其中:老林村50万元、民主村50万元);汪家乡100万元(其中:水观村50万元、永龙村50万元);麻柳乡100万元(其中:石牌村50万元、天星村50万元);临溪乡100万元(其中:党家村50万元、四新村50万元);两河口乡150万元(其中:黄柏村50万元、农华村50万元、永平村50万元);马家坝乡50万元(其中:柏林村50万元)。  

   用途: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  

二、贫困村产业发展周转金(940万元)

曾家镇 60万元(其中:张家村20万元、白鹰村20万元、前卫村20万元);李家乡40万元(其中:老林村20万元、民主村20万元);汪家乡40万元(其中:水观村20万元、永龙村20万元);麻柳乡40万元(其中:石牌村20万元、天星村20万元);临溪乡40万元(其中:党家村20万元、四新村20万元);两河口乡60万元(其中:黄柏村20万元、农华村20万元、永平村20万元);文家乡40万元(其中:天池村20万元、红梅村20万元);陈家乡20万元(其中:青鹿村20万元);东溪河乡50万元(其中:中坝村20万元、解放村20万元、新滩村10万元);朝天镇80万元(其中:朱家村20万元、明月村20万元、烟灯村20万元、军师村20万元);小安乡20万元(其中:龙灯村20万元);平溪乡20万元(其中:毛坝村20万元);大滩镇20万元(其中:敬忠村20万元);柏杨乡20万元(其中:麻柳村20万元);蒲家乡20万元(其中:罗圈岩村20万元);马家坝乡20万元(其中:七一村20万元);农业局35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周转和贫困村集体经济。  

  三、贫困户个户产业发展资金(766.8万元)  

   朝天镇11.2万元,陈家乡12万元,小安乡4.8万元,沙河镇8.8万元,蒲家乡3.2万元,鱼洞乡20.8万元,中子镇5.2万元,宣河乡22.4万元,转斗乡8.8万元,青林乡12.4万元,马家坝乡12.4万元,曾家镇83.6万元,平溪乡26万元,麻柳乡72.4万元,李家乡70.4万元,汪家乡63.2万元,临溪乡66万元,两河口乡101.2万元,羊木镇26万元,西北乡16.8万元,花石乡8万元,东溪河乡28万元,大滩镇18.8万元,柏杨乡33.6万元,文安乡30.8万元。  

用途:用于2016年脱贫户个户产业发展。

四、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400万元)

朝天镇25万元(其中:烟灯村6.25万元、军师村6.25万元、朱家村6.25万元、明月村6.25万元);陈家乡25万元(其中:青鹿村6.25万元、天井村6.25万元、红坪村6.25万元、梯子岩村6.25万元);小安乡18.75万元(其中:龙灯村6.25万元、小安村6.25万元、全胜村6.25万元);鱼洞乡12.5万元(鱼鳞村6.25万元、东风村6.25万元);临溪乡12.5万元(其中:党家村6.25万元、四新村6.25万元);大滩镇50万元(其中:敬忠村6.25万元、移山村6.25万元、自然村6.25万元、立新村6.25万元、光辉村6.25万元、银河村6.25万元、响水村6.25万元、高峰村6.25万元);柏杨乡25万元(中东村6.25万元、捍红村6.25万元、坪台村6.25万元、麻柳村6.25万元);文安乡18.75万元(其中:红梅村6.25万元、天池村6.25万元、郭家村6.25万元);马家乡18.75万元(其中:柏林村6.25万元、险峰村6.25万元、七一村6.25万元);平溪乡6.25万元(毛坝6.25万元);曾家镇18.75万元(其中:张家村6.25万元、前卫村6.25万元、白鹰村6.25万元);麻柳乡12.5万元(其中:天星村6.25万元、石牌村6.25万元);李家乡12.5万元(老林村6.25万元、民主村6.25万元);汪家乡12.5万元(水观村6.25万元、永龙村6.25万元);两河口乡18.75万元(其中:黄柏村6.25万元、农华村6.25万元、永平村6.25万元);东溪河乡25万元(其中:中坝村6.25万元、石门村6.25万元、新滩村6.25万元、解放村6.25万元);花石乡12.5万元(其中:金花村6.25万元、盘龙村6.25万元);沙河镇6.25万元(唐家村6.25万元);蒲家乡6.25万元(罗圈岩村6.25万元);中子镇6.25万元(印坪村6.25万元);转斗乡6.25万元(蒿地村6.25万元);宣河乡12.5万元(其中:竹坝村6.25万元、红数值村6.25万元);青林乡12.5万元(其中:银光村6.25万元、茅垭村6.25万元);羊木镇 18.75万元(其中:新塘村6.25万元、新山村6.25万元、金顶村6.25万元);西北乡6.25万元(关口村6.25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产业扶持基金。

五、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465.2万元)

各乡镇。

用途: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小额贷款贴息。

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247万元)

各乡镇。

用途: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七、资产收益(50万元)  

蒲家乡罗圈岩村5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资产收益。

八、以工代赈资金(600万元)

415.45万元(用于各乡镇贫困户房屋建设);小安乡184.55万元(龙灯村184.45万元)。

用途:用于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  

九、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

1.教育救助基金(100万元)

2.医疗扶贫救助财政兜底(592.4万元)

3.医疗救助基金(50万元)

4.产业扶持基金(50万元)

5.个户产业发展资金(157.6万元)

十、资源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万元)

大滩镇20万元。

   十一、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00万元)  

   李家林场100万元。  

十二、项目管理费(65万元)

   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55万元;区以工代赈办10万元。  

用途: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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