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府发〔2017〕公字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精神,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广元市朝天区志星煤业有限公司(志成煤矿)的决定》(广朝府发〔2017〕8号),现对广元市朝天区志星煤业有限公司(志成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