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太阳坪金矿100吨/日采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二)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太阳坪金矿100吨/日采选项目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广元市太阳坪金矿100吨/日采选项目的承办单位是西安德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地处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矿区距离广元市城区直线距离约36km。矿山分4个采区,开拓方式为平硐及平硐+盲竖井(盲斜井),选矿厂选址在距离采矿区约6km处的石门村附近。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同时,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广发改函【2011】36号 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中“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中“(一)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中“1、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中提到:“金属矿产:鼓励合理开发利用铁、锰、铜、铅、锌、岩金、银、铂族和锂、铌、钽等金属矿产,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保持平稳增长,为钢铁冶金和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本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了综合开发利用广元市金矿资源,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广发改函【2011】36号 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项目矿区处川陕两省交界部位,位于广元市城区355°方向,直线距离约36km;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5°47′30″、北纬32°45′40″。项目采矿区、选矿厂、废石场等总占地约1.31km2,位于广元市朝天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外。广元市朝天区规划和建设局已出具 广朝规建函【2011】97号 文、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已出具 广国土资朝函【2011】4号 文、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广元市太阳坪金矿100吨/日采选(金、绢云母)及尾矿加气砖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说明》同意项目选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具了项目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0034110058610);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已出具 广朝林函【2011】16号 文和 广朝林函【2011】60号 文说明项目矿区和选厂涉及林地“起源为人工起源,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国家挂牌名木古树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广元市朝天区规划和建设局已出具 广朝规建【2011】22号 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已出具 广国土资朝【2011】14号 文说明项目不涉及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项目选址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相容。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目前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参与评价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
2、地下水水质现状
目前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参与评价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3、环境空气
各评价因子的单项评价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评价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4、声环境质量
评价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土壤及底泥
土壤和河流底泥的监测值与土壤三级标准比较,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工程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1、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措施分析
生态保护防治措施主要针对采矿场、排土场、选矿厂、矿区联络道路等,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修建排洪、防渗工程,采场复垦、绿化,排土场坝坡绿化,矿区道路绿化、行道树,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绿化,场地平整、覆土等。开采保护措施有改进开采方式、控制滑坡及泥石流、废石安全堆存和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等措施。在矿期退役后,对裸露迹地及时覆土种草,恢复植被。
项目生产结束后复垦率约为89.2%,能够达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004.56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为394.35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计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610.21万元。实施上述措施后,工程建成后主体工程永久占地区域水土流失将从原来的平均侵蚀模数2529t/ km2.a降为500 t/km2.a以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和改善了当地的水土流失现状。
本工程生态保护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进而遏制土地条件的恶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评价认为措施可行。
2、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
项目共设计2个排土场,其中,排土场Ⅰ位于石板沟中下游,服务1#采区、2#采区、4#采区矿体开采产生的废石,该3个采区产生的废石量12.10万m3(松方,下同,包括基建期废石量8.35万m3),排土场Ⅰ容量约14.50万m3;排土场Ⅱ位于石板沟下游,服务3#采区矿体开采产生的废石量,该采区产生的废石量约6.06万m3(松方,下同,包括基建期废石量4.45万m3),排土场Ⅱ容量约8.50万m3。排土场总容积23万m3,满足矿山废石排放需求。
本项目选矿厂尾矿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年产生量约19392t;矿山服务年限8.08年的时间内,共计产生尾矿量约15.67万t。项目将分选金金属、综合回收绢云母后的尾矿全部用于加气砖的制造,实现真正的无尾工艺,故无需设置尾矿库,仅设置尾矿暂存量不小于70t的尾矿暂存池(满足项目1天的尾矿暂存量)。项目加气砖厂年利用尾矿19392t/a生产加气砖37500m3/a。
选矿厂矿石前处理除尘灰:全部返回选矿系统作为选矿原料使用。
烘干工序除尘灰:全部为绢云母产品,外卖处理。
生活垃圾:在厂内建设生活垃圾临时收集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包装袋等),并定期交由朝天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最终送广元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处理方案技术可靠,经济可行。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工程主要采取了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的措施,原矿经磨矿、分级、单一浮选金后的精矿浆进入精矿浓密+过滤工段,浓缩后的溢流水、精矿过滤室的滤液和选金尾矿的压滤液通过自流管道至选金循环水池;绢云母选别后的精矿浆过滤室的滤液和尾矿的压滤液通过自流管道至选绢云母循环水池;选矿设备、砂泵水封产生的回水系间接冷却,无污染,直接进入循环回水池。项目在选矿厂设3座50m3的生产循环水水池,能够满足选矿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的需求。
采矿区矿坑涌水经沉砂处理后全部用于采矿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林地灌溉和农灌。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处理方案技术经济可行。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设计对采矿场、排土场、矿区联络道路等面源污染型的大气污染源分别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洒水降尘、喷洒抑尘剂抑尘、分期种植防护林带以及土地复垦等抑尘、防尘措施,这些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有效的。
选矿厂主要废气污染是矿石在破碎、筛分、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绢云母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选用技术成熟、除尘效率高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一级标准排放。
经过分析知,项目废气治理措施经济、可行。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区的生产噪声主要来自爆破作业过程和凿岩、运输作业过程,通过加强噪声控制的管理、在工程施工和采掘生产过程中严禁夜间实施爆破作业、提高路面结构技术等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控制,设备运转噪声源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自备消声器的空压机设备等噪声控制措施。
选矿厂噪声控制采取设置设备基础减震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噪声较大的球磨机设备等布置在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其措施是可行的。
(四)、总图布置
本项目主要由采矿场、选矿厂、排土场及炸药库、油料库等组成,相互之间有矿区联络道路连接。
项目总图布置工艺流程顺畅,场地利用合理,物料运输便利,厂内运距较短,排土场和炸药库设计满足工艺的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项目总图布置从环保角度上合理。
(五)、达标排放
本工程对产生的废石送往排土场安全堆存;对矿山作业、选矿产生的粉尘采取湿式作业、布袋除尘等方式进行除尘;对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浓缩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全公司排放的“三废”主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
(六)、清洁生产
通过参照《清洁生产标准 铁矿采选业》(HJ/T294-2006)的分析结果,项目采、选工艺设备、资源能源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等指标均能满足国内同行业中先进水平(二级);部分指标达到国际上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一级)。
本工程从工艺技术、节能降耗和污染物治理上都体现了清洁生产的原则,达到了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七)、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大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废气、弃土后,不会对当地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2、运行期影响
(1)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对采场作业、道路及废石场产尘采用湿式作业定期洒水除尘措施;同时,在排土场四周种植常绿乔木;为进一步降低采场、排土场、道路等产尘点的粉尘产生量,采用定期在排土场喷洒抑尘剂降低扬尘产生,同时采取复垦种植措施控制污染,库内土地复垦需在排土场闭库后进行,风砂扬尘污染能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密闭破碎、筛分设备和带式输送机转运点等产生粉尘的设备;选矿厂各工段产生的粉尘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
项目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 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采矿过程中井下防尘用水和空压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矿坑涌水经沉砂处理后全部用于采矿生产;原矿经磨矿、分级、单一浮选金后的精矿浆进入精矿浓密+过滤工段,浓缩后的溢流水、精矿过滤室的滤液和选金尾矿的压滤液通过自流管道至选金循环水池;绢云母选别后的精矿浆过滤室的滤液和尾矿的压滤液通过自流管道至选绢云母循环水池;选矿设备、砂泵水封产生的回水系间接冷却,无污染,直接进入循环回水池;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林地灌溉和农灌。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影响,地表水水质将保持现状,仍将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域标准。
(3) 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矿山开采后,爆破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基本限于安全警界线200米内,该范围内无农户居住;对于采矿区设备噪声,工程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用自备消声器的空压机设备等噪声控制措施。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选矿厂投入运行后,对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范围在28.36~49.31dB(A)之间,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根据点源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重型货车经过时,对沿途住户的噪声贡献值为68.1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昼间标准,但超过夜间标准。本环评要求:项目运输载重货车在通过农户比较密集的路段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夜间不对外运输。
(4) 工业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产生的废石和尾矿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废石送排土场堆存,尾矿全部用于加气砖的制造;选矿厂矿石前处理收集的除尘灰全部返回选矿系统作为选矿原料使用;烘干废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为绢云母产品,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朝天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排土场在做好了防洪、防漏、防坍塌等措施后,堆存于排土场的废石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危害。
总之,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可靠的治理措施,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5) 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采矿过程中无抽水、注水,矿坑涌水属自然涌出,经沉砂池处理后全部用于采矿生产,不外排。区域内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形排泄条件较好,项目对矿坑涌水的利用不会严重影响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分布,不会导致区域地下水的疏干,不会对地下水水位、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对矿石临时堆放场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同时设置防雨设施,矿石采出后及时送选矿厂。项目场地地下基础之下第一岩(土)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小于4.4×10-5cm/s,绝大部分自然降水会因蒸发而损失,项目废石堆放不会对区域土壤、地下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补给有保障;项目采矿过程中无抽水、注水,矿坑涌水属自然涌出,且涌水量较小;项目矿床赋存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隔水层造成明显影响。综上,项目矿山开采不会引起水资源衰竭、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八)、防护距离
本环评以项目粗破碎车间、筛分车间边界各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项目细破碎车间、各排土场边界各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上述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农户、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本环评要求今后在该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在厂界和排土场边界内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即达到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范围均控制在项目厂界和排土场边界以内,故本项目不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九)、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包括:① 矿山开采过程中炸药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② 排土场发生大面积的坍塌或多次坍塌等。
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① 本项目炸药库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炸药库按相关安全距离及规范修建;② 重视排土场设计,充分考虑场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切实解决排土场泥沙流失问题;重视排土场管理,禁止汽车乱堆乱倒;为了安全生产,加强排土场监测工作,对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进行预报;加强排土场复垦工作。
项目通过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靠且可行;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
工程为防治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破坏,进行了部分投入,环保投资总计989.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314.70万元的10.62%,评价认为,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环境经济损益是可接受的。
(十一)、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西安德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元市太阳坪金矿100吨/日采选项目属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二级以上技术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对外环境的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在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安德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菊花园17号正信大厦二楼A座 邮编:710001
联系人:钱德志 电话:029-8728913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刘忠明 电话:028-855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