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广朝府发〔2017〕公字6号
因广元市朝天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广朝征决字〔2017〕第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旧城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朝天城区小中坝(东至明月路,南至转盘,西至加油站、检察院,北至军师街)、三官桥公路以西(靠嘉陵江区域)、朝天中学(前后门临界区域)、北出口道路两旁需拆除的分散住户中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最终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确定的四至边界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2017年8月1日
—
2018年7月31日
。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李克金、高峰、胡廷波、向仕林、胡守国、廖成平等。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小中坝B区还建房二楼 办公电话:0839—8625888 投诉电话:0839—8624444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广朝征决字〔2017〕第1号),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办法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