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登记备案情况公示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31号)文件要求,区妇幼保健院对照《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对拟开展三级普外科内镜等2项四川省限制临床应用的三级内镜诊疗技术进行了自我评估及市级专家评估,评估结果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已在我局申请备案,现将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妇幼保健院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登记备案表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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