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鑫阳化工有限公司硫铁矿洗选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对《广元市鑫阳化工有限公司硫铁矿洗选厂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广元市鑫阳化工有限公司投资1800万元,在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荣乐村二组新建一座年处理硫铁矿25万吨的硫铁矿洗选厂,并配套建设一座库容为200万m萀尾矿库。其中选矿厂占地面积约4亩(2666.8㎡),尾矿库占地面积约3亩(2000.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年处理25万吨硫铁矿生产线1条。生产厂房主要由破碎工段、粉碎工段、跳汰洗选工段组成。配套建设原料场地、精矿堆场、供电、供水、蓄水池、精矿沉淀池、化验室等辅助设施。
2、在厂区旁自建生活综合设施:办公、食堂、倒班宿舍、厕所等。
3、在厂区东南面约200m处建设一座库容为200万m萀尾矿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选矿厂矿石破碎、转运等环节产生粉尘;尾矿库的大气污染物是由于风力作用产生的尾砂扬尘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对地表水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选矿废水、尾矿库溢流水及生活污水如果不经处理任意排放,将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选矿厂鄂式破碎机、可逆锤式细碎机、跳汰机、风机、各类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本工程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是选矿产生的尾矿,另外还有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的固废如果任意堆放或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影响环境。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选矿破碎根据本项目实际生产情况,本工程在破碎环节不设专门的除尘设备,主要采取湿式破碎方式(原矿石破碎前洒水注水、破碎机进出口实施喷雾洒水)以达到抑尘的目的。破碎前原矿石含水率保持在8%左右,即可基本达到良好的降尘效果。
(2)、道路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加强道路养护;定期洒水或扬尘抑制剂;道路两侧绿化;限制车速等。加强道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这样可保证汽车平稳行驶,防止因汽车剧烈颠簸造成的产尘量。 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形成绿化隔离带,即可阻留扬尘,降低噪声,又可美化环境。 限制车速,车速在15km/h以下,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精矿沉淀池滤液评价认为这部分水质较清,本项目配备有蓄水池,可满足循环使用的要求。硫精砂在精矿沉淀池沥水后用铲车运出,堆存在精粉堆场。为避免硫精砂所含水分因下渗而造成地下水污染,精矿堆场将进行地面硬化,除进矿粉池的一面外,另三面建围墙,上部加盖棚顶,以防止矿粉的外溢、起尘。
(2)尾矿水选矿将产生大量尾矿水,这部分尾矿水含尾矿较多,将其排入尾矿库经絮凝沉淀后经循环水泵站返回选矿厂跳汰洗选工段回用。根据工程分析中水平衡图可知,根据工程分析中水平衡图可知,尾矿浆每日带入尾矿库的水量为795.5m/d,其中尾矿库损失水量为119.3 m/d,剩余约676.2 m/d水全部回用至选矿厂跳汰洗选工段,不外排。同时本项目对尾矿砂压滤后实行干堆,会有一定量的渗滤水产生,本评价建议项目在尾矿库下游设置一个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用于收集尾矿库渗滤水,收集得到的废水经石灰中和、絮凝沉淀后通过水泵全部回流至蓄水池供生产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生活污水产生量1.39m/d,本项目生活污水排至项目区设置的化粪池统一处理后,用作厂区以及附近林地的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除尽量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外,进一步优化车间及厂区的布置,对于高噪声设备主要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常规治理措施。。由于车流量的增加,特别是重载车流量增加,对矿区所在地势必带来一定的道路噪声影响和扬尘等污染,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和实施“清洁运输”措施。本工程对道路的影响相对比较小,为减少道路的噪声影响,应采取措施如下:
(1)、降低机动车辆噪声辐射,是控制道路交通噪声最有效和最重要的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限值控制法规和标准; 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刹车和其他音响信号装置噪声等偶发噪声; 重点检测和控制、定期保养和大修高噪声车辆消声器、刹车机构、发动机罩、车体板件等涉噪设备; 车况完好,降低车速。
(2)、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程,既可以吸收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又可以降低噪声,减轻扬尘,改善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综合环境效益。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尾矿选厂年产生尾砂15万t。采用存放于尾矿库的方式处置。尾矿库总有效库容200万m,本工程服务年限内尾砂量约15万m,尾矿库可满足矿山服务期内尾矿排放的需要。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6t,收集后定期送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本工程固废的处理处置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去实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在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荣乐村2组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公众若要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其他信息,可以在报告书报批之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咨询,联系方式见下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次环评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
1)对本项目的支持与否的态度;
2)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民众生活以及周围环境有何影响;
3)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联系反馈有关意见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广元市鑫阳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淳总,联系电话:1898122119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评价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龚工,电话:13881973113 邮箱:54631382@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的起止时间
公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