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根据四川立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第二批项目(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朝天区小中坝地块,位于嘉陵江与潜溪河夹角处,潜溪河南面。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8331.7m2。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改进型A/O(LPCA)+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设计的近期污水处理能力为2500m3/d,远期处理能力4500m3/d。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始建设,2014年6月正式投产运营。主要建设内容为:粗细格珊、泵房、旋流除砂器、LPCA厌氧、好氧反应器、固液分离器(改进型A/O工艺),生物滤池、消毒系统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办公用房、道路和厂区绿化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规划与建设局委托西南交通大学于2010年6月编制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第二批项目(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由于广元市朝天区居民生活污水浓度难以稳定保持在原工艺要求的水质范围内,进厂污水水质经常波动将对原处理系统造成冲击,且原工艺对进水水量要求较高,加之外露的曝气池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故设计单位结合广元在工程占地,工程造价等控制条件的考虑下,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最训的方案进行了调整: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由改良的SBR处理工艺改为改进型A/O(LPCA)处理工艺。
项目于2010年3月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10年4月14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了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评审会。
2010年6月7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10]312号)。
2011年12月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2012年1月9日,项目取得了补充报告的环评批复(川环建函[2013]3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计划投资2795.46万元,拟投入环保投资73万元。实际建成后,项目投资2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73万元,占总投资的3.3%。
(四)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包括构筑物及辅助设施,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给、排水设施,电力系统及新增环保措施等和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最终排放达标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同环评基本一致,且污水处理工艺较原环评有一定的改良,主体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补充变更说明等。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后排放。
综上,我公司切实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相应措施。
(二)废气
采用成套密闭厌氧和好氧反应器(地埋式),臭气不会进入周边环境,加之厂区内设计了大量的绿化带,曝气中没有臭气对朝天区和农贸市场的环境污染。同时,定期对处理设备进行修建,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工况。
综上,我公司切实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相应措施。
(三)噪声
对主要强声源加设减震基础,经过厂内距离衰减、围墙和树木屏蔽后,加之构筑物隔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项目切实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相应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生产固废包括从粗/细格栅拦截的栅渣以及沉砂池分离出的砂粒,主要成份为塑料类、废纸团、布料、砂粒及其它杂质,以及二级生化处理后从污泥浓缩工段中的剩余泥污。项目产生的污泥,经厂区内稳定脱水后,由污泥车运送至广元市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栅渣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项目切实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相应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出口水质中,以日均值计:氨氮和悬浮物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其余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和表2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氨气最高浓度为0.029 mg/m3,硫化氢最高浓度为0.003 mg/m3,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3、厂界环境噪声
厂界3个噪声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52.2dB(A)-57.2dB(A),夜间噪声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40.5dB(A)-45.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格栅工艺产生的废渣(或废弃物)、生化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栅渣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厂区内稳定脱水后,由污泥车运送至广元市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排污特点,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COD:≤98.6t/a,NH3-N:≤24.6t/a。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1、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对COD去除率为83%,对NH3-N去除率为56%。
2、废气治理措施
根据正常工况下氨气和硫化氢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无其他废气及排气筒,无相应去除率。
3、厂界噪声治理措施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加工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为105dB(A),根据现场监测厂界噪声最大值可知,项目对噪声有效降低47.8dB(A)以上。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固废均为一般废物,生活垃圾、栅渣由环卫清运,脱水污泥由污泥车运送至广元市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企业不直接排放固体废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进入本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的氨氮、悬浮物指标不能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进入的地表水体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
采用成套密闭厌氧和好氧反应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氨气最高浓度为0.029 mg/m3,硫化氢最高浓度为0.003 mg/m3,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综上,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影响
厂界3个噪声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52.2dB(A)-57.2dB(A),夜间噪声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40.5dB(A)-45.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综上,项目对区域声学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项目一般固废分类处理,去除明确,处置合理,固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污染外环境。
六、验收结论
综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所列情形,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未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故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对在线监控仪进行验收,并加强在线监测系统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保证在线监控仪的正常运行。
2.提高管网污水收集率,并控制好进水水质。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艺,结合二期技改工程,解决一期工程遗留问题,确保总排水口水质达标排放。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
朝天区规划和建设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第二批项目(污水处理厂)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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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规划和建设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第二批项目(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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