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潜溪河水厂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存在问题一:朝天城区潜溪河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200平方米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未清拆。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苏科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任何建筑物。
整改措施:因现取水口临近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取水,经论证拟将现有取水口通过管道向上游延伸至引水渠道内取水,再划定调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开展问题排查并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人:杨清明 )
存在问题二:朝天城区潜溪河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取水口处存在交通穿越(国道108线)。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苏科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整改目标:保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交通穿越处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1.在水源保护区及新的保护区路段安装交通警示牌,提醒水源保护路段安全行车,减慢车速,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向荣华 )
2.设置隔离墩、隔离沟,将国道上汇集的雨水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液体排放至水源保护区下游以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向荣华 )
存在问题三:朝天城区潜溪河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土地。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苏科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整改目标:二级保护区内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确保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1.根据新的保护区,排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如存在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人:张久全)
2.制定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规范,加强监管,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设置隔离栅,防止物料洒落对河流产生污染,禁止有毒害物品堆放在水源保护区附近范围内,妥善保管堆放物,做好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人:张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