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018年2月5日在项目所在地召开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中调项目水上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中调项目水上保持设施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中调项目水上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14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 鑫
联系电话:13981231928
报备单位: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8393263107
附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中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
3、广元市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中调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