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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资料

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0:03   来源: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阅读:

广元市朝天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资料

 

非洲猪瘟1921年在非洲的肯尼亚首次发现。 2017年3月,俄罗斯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州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地距离我国较近。自2018年8月3日以来,全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2018年11月以来,我省宜宾市高县、成都市新津县、泸州市合江县、巴中市巴州区、绵阳市盐亭县相继通报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已经启动非洲猪瘟特别重大(I级)疫情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现将有关防控知识宣传如下。  

 

1.非洲猪瘟是什么样的疫病?

答: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但非洲猪瘟病毒在55℃30分钟、60℃10分钟就可以被杀死,病毒就失去感染能力。

2.非洲猪瘟会感染人吗?

答: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 除家猪和野猪外, 其它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通过检验检疫的猪肉可以放心食用。

3.非洲猪瘟能否采取免疫措施?

答:非洲猪瘟目前尚无任何治疗药物和预防的疫苗,只能采取扑杀净化措施。

4.出现什么样的症状可以认为是疑似非洲猪瘟发病?

答:非洲猪瘟症状与常见猪瘟相似,如果免疫过猪瘟疫苗的猪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异常增多,或大量生猪出现步态僵直,呼吸困难,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等症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

5.发生了疑似非洲猪瘟应该怎么办?

答:养殖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时,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猪群移动,并立即通知当地村级防疫员或当地兽医机构,同时要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动监管。村级防疫员要加强疫情排查,早期识别感染,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协助养殖户隔离猪群,限制移动,并加强消毒,及时上报。屠宰场官方兽医要重点排查淋巴结等器官组织的症状,发现有类似猪瘟症状的,要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样品送检。

6.养殖户该如何防控非洲猪瘟?

答:防控非洲猪瘟,重点是做好猪群饲养管理,做到“五要四不要”。

“五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

“四不要”: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潲水或自家的剩饭菜以及含血粉的饲料喂猪;不要散放饲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不要对出现的可疑病例隐瞒不报。

7.生猪及其产品贩运户如何防控非洲猪瘟?

答:坚持检疫申报制度,坚持合法调运,严格执行准调政策。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检疫证明必须随车同行。严禁从疫情省及疫情相邻省调入生猪,对跨省调运的继续饲养动物,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在运输途中,自觉接受监督。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处罚,并按照农业农村部(2018)33号文件规定对违规调入的动物及其产品立即扣押并做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自己承担。

8.自宰后猪肉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答:只有在定点屠宰场实施屠宰才能取得合法的肉品检验检疫证,自宰生猪无法取得检验检疫证,所以不能上市交易,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9.生猪产业是否可以发展?

答:生猪产业是我区农户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是可以适度规模发展的。但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程序引种填槽;二是安全营养全面的饲料;三是强化以消毒为主的生物安全措施;四是对粪污科学的资源化利用及其病死生猪进行科学的无害化处理;五是积极参加非洲猪瘟保险(能繁母猪、种猪保费14元/头,保额1400元/头;育肥猪保费5元/头,保额50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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