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广元市朝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检查中,查获车牌号为豫A1576/豫NH971挂重型半挂牵引冷藏箱式货车运载有无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品,遂移交本局处理。经调查,上述肉品为蓝色纸质包装,标示有“Anglo”等外文字样,无中文标签,未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数量共计60件。现场挂车司机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不知道货主,仅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15736792198),当事人不在现场。
案发后,我局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前来我局接受调查,但是当事人至今未来。因当事人无法确认,本案已终止调查,上述物品属易腐烂变质食品需及时处理。
现请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我局将依此规定将上述扣押在案的物品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