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有效解决河道 “脏乱差”问题,保障行洪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长制相关规定,现就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农作物、林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坝、河道护坡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毁坏护坡及草皮等。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栽植林木等。
三、对人为开垦防洪河道堤防用于种植农作物、栽植林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栽植的林木,请于3月30日前自行清除违规种植的农作物、栽植的林木,并恢复原貌。对逾期未清除或拒不执行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法从严处理。举报电话:0839-8622343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