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红军文化园建设项目BT招商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红军文化园项目经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广朝发改投资〔2012〕64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移交)建设并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人,招商人为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目前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红军文化园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清风村。
(三)工程概况:广元市朝天区红军文化园项目,占地面积约6.87亩,建设内容为修建红军文化广场、纪念碑、陈列馆(含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电杆及线路迁改费用)。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600万元,其中垫付费用约200万元(含前期费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电杆及线路迁改费用);工程建设直接费用约1400 万元(含陈列馆装修费用)。
(五)建设工期:120天。
二、招商范围及内容
广元市朝天红军文化园项目建设工程;垫付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以及迁改电杆及线路所发生的费用。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垫付资金返还
垫付资金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垫付资金占用费按垫付资金额的25%计算;垫付资金及其占用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的对应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
五、项目回购
(一)回购价款由工程建设直接费用和总投资回报额组成。工程建设直接费用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总投资回报额为工程建设直接费用乘以总投资回报率(不高于20%)。
(二)回购方式及付款办法:采取一次性回购、分期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的对应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时间满一年起十天内为第二次付款时间。第二次付款时间满一年起十天内为第三次付款时间。按3:4:3的比例分三次支付。
(三)回购价款在回购期内不计取利息。
六、担保
(一)朝天区人民政府提供项目回购的书面承诺。
(二)项目业主未能按照约定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投资建设人支付逾期未支付部分的资金利息。
七、投资建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建设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
(二)企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雕塑工程在投资建设人征得招商人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建设)。
(三)企业经济状况、技术装备良好,银行资信等级高。履约情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八、招商评审和中选投资建设人的确定
符合招商条件要求且回购价款报价最低的投资建设人作为中选投资建设人。招商评审程序、办法、时间、地点在招商文件中另行约定。
九、招商合同的签订
投资建设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交纳实力证明金50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并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中选人中选后不在约定时间内足额交纳实力证明金或不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的,中选无效,投资建设人的投资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广元日报》、四川日报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7日17:30时(节假日不休)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项目股。
(四)招商文件获取:报名现场出售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资建设人须在2012年11月7 日17:30时前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2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的投资建设申请人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开户银行:农行广元市分行朝天区支行
银行账户:2811-0104-0003-689
(六)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李女士
电话:0839—8623942 13981290896 13881231566
传真:0839-862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