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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06日 10:06   来源: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齐抓共管,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法规标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3.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选型、使用、监管、检验、维保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体系的落实。

  4.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我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电梯产品质量。综合运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手段,督促电梯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动电梯质量提升。探索建立以故障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电梯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引导市场择优采购电梯和选择维保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提升电梯安装质量。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安装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确认。制造企业实施调试校验和厂检。电梯检验机构落实监督检验制度,将监督检验一次性合格率作为电梯安装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电梯维保质量。鼓励维保企业开展技术工艺、质量控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在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试点推广驻点维保。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建立维保企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制定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对异地维保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明确许可资质、作业人员、仪器设备、设立办事场所等方面的要求。加强维保质量监管,建立以事故率、故障率、投诉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维保质量诚信评价制度,从严查处无证挂靠、以修代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维保企业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追究、提供虚假许可信息等失信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失信维保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配齐配强技术力量和装备,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加大对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检验责任追究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退出机制,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优化电梯选型配置。严格执行电梯选型配置有关标准。住宅、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站点电梯选型配置要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等进行审查,严禁违规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配合)

  6.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贯彻执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规定,建立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市场化解决方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增设方案,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稳妥处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完善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持续开展在用电梯调查摸底,建立全区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电梯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发挥住房维修资金对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的支持作用,畅通电梯应急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压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电梯品牌、主要技术参数和电梯质保期等信息,明确保修责任。电梯安装后,移交电梯所有权人前,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禁止将乘客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日常检查巡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电梯使用管理事项进行约定,履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电梯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电梯问题。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应充分发挥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由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督。完善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单独立账,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书面公告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筹集使用等情况。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费标准的,要专款专用,接受业主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电梯制造企业:对其制造、安装电梯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对其委托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及时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适时公布电梯零配件价格信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维保企业: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电梯维保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对维保人员岗位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加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电梯质量安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组织做好电梯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各类电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切实强化电梯安全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选型配置和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装施工安全进行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对电梯维保的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承担电梯消防管理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具体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管。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和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电梯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经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公众通信网络覆盖。区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对电梯责任保险的协调服务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电梯安全属地责任。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本地区安监办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化完善服务管理模式

  1.优化电梯安全服务管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和优化“互联网+使用登记、互联网+行政许可”等业务办理,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推行“保险+服务”模式,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商场、酒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先行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托底、专业服务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事故风险赔偿能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配合)

  3.做好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维保企业为辅、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推进“969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区级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法规标准在本地的贯彻落实。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区级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公益活动,建设电梯安全教育基地,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配合)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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