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招 商 公 告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人,招商人为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元市朝天区境内
(三)工程概况:广元市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获得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周转指标1000亩以上。
(四)项目估算:项目投资按竣工验收后上级批准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最高限价亩均3.4万元。
(五)项目周期:从合同签订至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不超过二十个月。
二、招商范围及内容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工程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资料编制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规范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
四、项目回购
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分三年期回购并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作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时间满一年起十天内为第二次付款时间。第二次付款时间满一年起十天内为第三次付款时间。项目结算以获取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确定的归还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最终计算依据。如因投资人原因最终未能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获取挂钩周转指标,本合同自行终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期间,招商人按约定配合投资人工作,如因招商人主观原因终止项目实施,招商人对投资人产生的工作费用予以结算。回购价款在回购期内不计取利息。
五、担保
(一)朝天区人民政府提供项目回购的书面承诺。
(二)项目业主未能按照约定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向投资建设人支付逾期未支付部分的资金利息(从应当回购次日计息)。
六、投资建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建设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评选。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取得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土地整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人数3人以上。
(三)企业经济状况良好,商业信誉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商评审和中选投资建设人的确定
符合招商条件要求且亩均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报价最低的投资建设人作为中选投资建设人。招商评审程序、办法、时间、地点在招商文件中另行约定。
八、招商合同的签订
投资建设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否则中选无效,投资建设人的投资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报名须知
(一)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1月20日17:30时(含节假日)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四)招商文件获取:报名现场出售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资建设人须在2012年11月20日17:30时前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10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的投资建设申请人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
开户银行:农行广元市分行朝天区支行
银行账户:2811-0104-0002-996。
(六)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1日9时30分,地点: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一楼二会议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839—8621612
传真:0839-862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