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令
(第3号)
根据《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第2号令,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报告1月8日后“本人及亲属是否到过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是否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亲属好友到家来访”等情况,请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做好个人情况报告,并按照乡镇机关属地负责,区级部门单位行业归口统计的原则,于1月29日18:00前汇总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将严肃追责。去过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或密切接触过疑似病例的人员,都要居家观察14天。同时,其共同生活的亲属要同步居家观察。(联系人:陈艳,电话:0839-5597320,邮箱:770762273@qq.com)
广元市朝天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