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明确河湖管理范围,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嘉陵江河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段管理范围。嘉陵江朝天区河段长50.65千米,左岸从大滩镇茅坪村起至沙河镇南华村止,右岸从大滩镇业成村起至蒲家乡元西村止,左岸、右岸起点经纬度坐标105°55' 9.665" E,32°49' 53.211" N;左岸、右岸终点经纬度坐标105°50' 30.691" E,32°31' 27.914" N。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管理范围为护堤地外边界线5米;无堤防的自然河道按防洪标准1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管理要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