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朝天人大网 朝天政府网 朝天政协网 朝天政法 微朝天 书记信箱 朝天电视台 建言献策 在线投稿
要闻 部门 乡镇
图片 视频 发布
工业 农业 城镇
旅游 投资 商务
民生 管理 安全
政治 生态 网信
文学 书画 音乐
体育 摄影 拍客
思想 组织 作风
制度 廉政 理论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受权发布>>公告公示>>正文
分享到:

朝天区关于嘉陵江朝天区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5:15   来源:朝天区人民政府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明确河湖管理范围,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嘉陵江河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段管理范围。嘉陵江朝天区河段长50.65千米,左岸从大滩镇茅坪村起至沙河镇南华村止,右岸从大滩镇业成村起至蒲家乡元西村止,左岸、右岸起点经纬度坐标105°55' 9.665" E,32°49' 53.211" N;左岸、右岸终点经纬度坐标105°50' 30.691" E,32°31' 27.914" N。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管理范围为护堤地外边界线5米;无堤防的自然河道按防洪标准1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管理要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上一条:区红十字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接收社会捐赠款物的公示(第16期)
下一条: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6号)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热门图文
 热点新闻

广元市朝天区融媒体中心  电话:0839-8621937  邮编:628012
举报邮箱:gyctrm@126.com   举报电话:0839-8625602   
蜀ICP备13022682号-1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