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0〕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等精神,经区政府研究,拟对广元市德宇矿业有限公司乌木沱煤矿依法予以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拟关闭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拟关闭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通告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