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及问题解答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区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计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规定,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及问题解答如下。
一、延长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一)免征全区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
(二)减半征收全区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三)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12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二、继续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