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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军人残疾护理费优待金补助金发放标准

时间:2015年06月23日 11:00   来源:广元新闻网   阅读:

    18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将提高军人残疾护理费优待金补助金发放标准

    7月1日起,提高对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人每月1730元,比去年提高了175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人每月1384元,比去年提高了14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人每月1038元,比去年提高了105元。

    提高201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利州区8354元/年,比上年提高了835元;昭化区7145元/年,比上年提高了754元;朝天区6776元/年,比上年提高了731元;旺苍县7218元/年,比上年提高了773元;青川县6898元/年,比上年提高了728元;剑阁县7158元/年,比上年提高了1557元;苍溪县7096元/年,比上年提高了744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原则,不再区分户籍差别。

    提高城镇退役士官补助金发放标准。2014年底城镇退役士官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83000元,较去年增长了8400元,非法定义务期1年增加500元;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一次性安家补助金为124600元,较去年增长了12700元,服现役10年以上的,每超期服役1年增加1000元。(马英 罗艺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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