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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率先出台容错纠错办法

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8:58   来源:广元日报   阅读:

针对当前容错环境不够宽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消极心态,导致一些改革举措遭遇“中梗阻”“落地难”的现状。近日,市纪委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全省市(州)中率先出台《广元市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中出现失误失败或者轻微违纪,依法依纪依规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或处分,并督促其认真反省、及时补救。通过容错纠错,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办法》将基层反映强烈的在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的失误失败,以及在抢险应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克难攻坚以及维稳处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采取了一些灵活变通手法等7种具体情形纳入容错纠错范畴。设置“七看”甄别标准:如看初衷,是为了群众利益和整体利益,还是为自己、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利益;看节点,是在法律法规和纪律尚未明确禁止前实施的,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看程序,是按照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看缘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看结果,是推动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还是阻碍和破坏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等。

《办法》规定,今后当单位或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失败受到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实施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督查考核等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单位及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容错免责,从轻、减轻处理,不予容错免责和从轻、减轻处理的认定结论。认定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为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定心丸”变“保护伞”,《办法》还规定,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任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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