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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奖励50万元

时间:2017年11月22日 08:34   来源:广元新闻网   阅读: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广元投资,近日,我市出台《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千万以上项目享受资金奖励

设立规模适度的专项资金(基金),采取投资补贴、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等等方式对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进行支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按其投产当年对当地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至第五年50%。投资额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投资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服务业项目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

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创新

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补助50万元。

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创业青年或团队,实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对申报国、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全市重点建设的孵化器给予10万—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孵化器除争取省级支持外,给予20万—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

对成功创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补助。

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省级会议最高奖励百万

重点支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投资、研发、销售、物流、金融等职能型总部(基地)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综合性优惠支持。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从迁入当年起,按其当年对当地财力贡献,由受益财政在前两年给予地方留存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后三年给予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省级及以上规模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会议、会展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享受优惠政策者在广经营不得少于十年

对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入库的服务业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

据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本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或个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其在我市设立的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奖励补贴政策后,5年内不得迁出当地。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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