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精神,结合广元实际,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即将启动。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同时,普查主要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在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成果应用。
(记者 赵敬梅)